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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共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试行)

作者:时间:2024-03-29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培养考核,把好党员发展关,让入党积极分子更好地认识自身优缺点,在克服缺点中不断成长,在发扬优点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我院结合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确立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1.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各支部团组织推荐、支部大会民主讨论,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此考察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依据学院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程序,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2.学院党委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规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程序;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评价机制;保证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新党员质量,而制定本项制度。


二、考察评价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考察评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参照本标准,准确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真实表现,并做出客观具体的评价。

2.坚持全面细致原则。考察评价人必须参照本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素质、表现与相关指标进行全面考察。所收集数据资料详细完整,客观真实有效,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3.坚持从严考察原则。各考察评价人必须站在把好入党关口的高度上,认真负责的履行考察评价职责,参照本标准严格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提供详细完整的客观考察依据,保证新党员质量。


三、考核说明

1.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主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品德、组织活动参与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90-100分)、良(70-89分)、中(60-69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差”则延长半年考察期。

2.每项考核的各子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大项的总分。

3.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进行监督。入党积极分子可对考核结果进行查询,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会作出处理。

4.考核结果将在选拔拟发展对象时予以参考。


四、考核细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理论知识30分)

1.基本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1)思想汇报(10分)

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递交一篇思想汇报(每篇不少于 1000 字),即:

①每学期上交两篇,得 10 分。

②每学期上交一篇,得 5 分。

③未能上交一篇者,不得分。

参考依据: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上交党支部的思想汇报篇数,以最终上交公共管理学院团委的篇数为准。

2)党课结业考试(8分)

入党积极分子在党课培训期结束后会进行党课结业考试,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优秀: 党课结业考试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 100 分之间为优秀,分数为 8 分。

②合格: 党课结业考试成绩在 60 分(含 60 分)— 80 分之间为合格,分数为 6 分。

③不合格: 延长考核期,直至考试合格方可参与下次考核。

3)“易班+党建 ”理论学习和考试成绩(7分)

每名入党积极分子需按照学校要求,每月在易班平台上进行“易班+党建”理论学习和考试,以考核期内平均成绩计入考核,若考核期内成绩超过两次(含两次)在60分及以下,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①每学期平均成绩在 90-100 分,得 7 分;

②每学期平均成绩在 80-89 分,得 5 分;

③每学期平均成绩在 60-79 分,得 3 分。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与加分

①每季度递交思想汇报多于一篇,加 2 /篇。

②认真撰写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撰写优秀者,在公众号上刊登者,加 3 /次。

③“易班+党建 ”理论学习和考试在考核期内平均成绩为 100 分,加 2 分。

④参与党建类征文、课题写作,并在期刊发表、获奖或成功立项者,加 3 分。

3.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进行扣分,或者该项不得分

①在党课培训开展过程中,出现早退,作风懒散、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全程玩手机,不认真做学习笔记者,扣 3 分。

②无故不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或出现明显的抄袭行为,敷衍了事者,扣 5 分。

③考核期内若“易班+党建 ”成绩不及格,扣 3 /次。

(二)纪律作风建设(10分)

1.基本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举止得体,生活态度积极进取,能够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体现出新时期大学生的新风尚、新面貌。

1)课堂出勤(5分)

全勤者得 5 分;在考核期被纪检通报者该项成绩为 0 分。

2)校规校纪(5分)

无违纪情况,得 5 分。

注:此项评议根据通报结果进行评定,每学期期初学生党建中心与学生自律委员会合作,统计好入党积极分子上一学期的纪律情况。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进行扣分,或者该项不得分

①无故缺席学校的教学课程,1 次扣 3 分,3 次以上该项不得分。

②如果宿舍内出现大功率电器,被通报者,扣 5 /次;若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扣 5 /次。

③凡违反校纪校规,因考试作弊、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受到学校通报处分者,延长一年党员发展考核期。

④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发展过程中整理自身材料不积极或态度不端正,扣 3 /次。

(三)群众调查意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支持情况(10分)

1.参考依据:每学期学生党建中心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的全班性民意调查结果。

2.评分的形式:问卷调查。

3.评分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 100%,得 10分。

2)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 80%-100% (不含100%),得 8 分 。

3)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 60%-80%(不含80%),得 6 分 。

4)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低于 60%,不得分。

5)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低于 50%,扣 5 分。

(四)先锋模范作用(30分)

1.基本要求

要求全院入党积极分子能够政治理论素质达标,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作风良好,工作能力突出,纪律意识严明,并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各方面都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各班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该部分同样会在后续筛选发展对象的量化中进行考察,共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学习成绩(15 分)

①成绩平均分在(不包括通识选修和职选)80 分及以上,得 15 分;成绩平均分在 75 分及以上,得 10 分;成绩平均分在 70 分及以上,得 5 分;成绩平均分在 60 分及以上,得 2 分;有挂科者不得分。

②出现两门或者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倒扣 15 分。

注:课堂出勤依据校纪检情况和院纪检情况进行登记;学习成绩(上学期平均分)依据院学生会学习部统计的的结果进行登记。

2)所获奖励(10分)

参考依据:考核期内所获荣誉奖项及证书。所有证明材料需含有个人信息、获奖内容、证书编码以及相关盖章等信息且在考核期内才有效,附加分时间以成绩公布/证书落款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党建中心组织部所有。

①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加 5 分;参加校级比赛,获奖者加 3 分;参加院级比赛,获奖者加 2 分。

②获校级以上奖项加 5 分,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自强自立奖学金;获校级奖项加 3 分,如专业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获院级奖项加 2 分,如先进党务工作者等。(若获得其他奖项在本考核制度没有涉及,则按照相应获奖等级加分)。

③发表文章在校刊或相关期刊杂志,加 3 分。

④取得国家认可的证书:如英语四六级,证券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等,每获得一项加 2 分。

注:每学期前党建通讯员统计本班级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期内的获奖情况,汇总后交给党建中心素拓部。超过提交资料时间后不可补交或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除外。

3)任职情况(5分)

①担任校级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新媒体中心、校易班、校社联、校青指、校自律委员会、校红十字会、校招服、金曦通讯社、校艺术团、校青成、校创新创业中心、校就业服务中心、校国旗护卫队、校区学生党建中心、校区团工委、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校区反诈工作站)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学院组织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加 5 分。

②担任校级组织、学院组织干事者,加 3 分。

③担任党建通讯员,加 2 分。

④担任班级干部,参与班级管理工作。担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满一学期,可加 3 分,其它班级干部(各类委员)加 1 分,课代表、信息员、宿舍长加 0.5 分,班级干部身兼多职可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 3 分。

(五)服务奉献(20分)

1.活动参与情况

1)学院活动方面

①党支部开展的活动中规定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参加的,入党积极分子未缺勤的加 5 分,无故缺勤一次扣 2 分,无故缺勤 2 次或以上为 0 分。

②积极参与学院毕业生离校、校区返校等大型活动,担任工作人员,并按质按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2 /次。后续志愿活动一栏将不再加分。

③协助学生党建中心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的策划,例如党知识竞赛、党建联谊以及其它重大活动。在其中担任策划工作、主持工作,或者其它岗位表现突出等,3 /次;参与党建中心举办的活动,参赛者可加 2 分,观众可加 1 分。

④积极参与各类讲座,1 /次。

2)理论宣传方面

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主题文化作品、征文、优秀案例征集等活动,选用后加 2 /次。

②为学院公众号供稿,供稿范围可围绕重要节假日、著名革命家诞辰等重要纪念日。若稿件被选用,加 3 /次。

3)学风建设方面

①担任新生班或校区返校班的助班工作满一学期,加 2 分。

②参加学调杯、大创项目以及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奖项者,加 3 分。

③本学年宿舍被评为优秀宿舍或满分宿舍等,宿舍成员没有违纪现象,加 2 分。

2.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①在考核期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1 /次,无偿献血者加 2 /次。志愿活动证明以i志愿时长记录为标准,上限为 8 分。

②积极参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2 /次,在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个人”再加 2 分,所在队伍获“优秀队伍”加 1 分。

注:此奖项与前文所获奖励不重复加分。

3.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进行扣分,或者该项不得分

①对于学院开展的活动,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迟到、早退者扣 5 分,无故缺席者扣 10 分。

②无故不完成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敷衍了事、左右推脱者,扣 5 分。

③在与学院学生干部沟通过程中,无故不予回复,或者态度恶劣,公开拒绝完成任务者,扣 10 分。


五、考核时间

在每学期初对已有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制度的所有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会所有。



中共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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