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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勤 | 重要奖项评选条件、奖励名额与标准

作者:时间:2020-03-21点击数:

各奖项评选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含3.5),综合测评排班前10名,同等条件下,按综合测评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二)“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综合测评排班前15名,同等条件下,按综合测评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三)百佳学习标兵(专业奖学金)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求实进取,积极参与各项有益活动;

3.评选学年专业成绩排前8名,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四)“百佳自强自立之星”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评选学年度无不良习惯和违纪行为;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班前15名;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诚实守信,自立自强。

(五)“优良学风班集体”评奖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学校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能发挥其整体优势,取得突出成绩;

2.关心集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谨求实,在学业和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集体活动计划,班集体凝聚力强;

4.班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年学分绩点平均在2.7(含2.7)以上,且不及格人数不超过20%,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人数较多;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学年内没有发生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现象;

6.讲究卫生,宿舍没有脏、乱、差现象。

(六)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1.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含2.7),综合测评排班前20名。

2.校级、学院、社团、班级学生干部工作任职须满半年并经过必要程序产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经学校、学院同意并存档。学生干部被评上“三好学生”或“优秀三好学生”,可以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七)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1.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含2.7),综合测评排班前10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同等条件下,按综合测评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八)考研奖励金评奖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境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收到录取通知书

(九)国家奖学金评奖条件:

1.在校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的学生

2.上学年学业总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必须附上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以及教务处责任老师签名),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五名,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名次/总人数<0.1)

3.一般情况下,同一学年不能同时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条件:

1.本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2.必须是通过上一学年(每年的情况都会变,要以每一年的最新通知为准)贫困认定的(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即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必须是交了学费的同学。

4.上学年学业总成绩平均分为75分以上;综测排名在全班40%以内。

(如有特殊情况,请到院办与老师说明)


奖励名额与标准

(一)优秀三好学生的名额占各学院学生人数的2%。获奖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800元。

(二)三好学生的名额占各学院学生人数的12%。获奖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三)百佳学习标兵(专业奖学金)根据本专业学年成绩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本专业人数3%的比例评定。获得百佳学习标兵(专业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1200元。

(四)百佳自强自立之星(自强自立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贫困生中产生,按本学院人数的1%的比例评定。获得自强自立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1000元。

(五)优良学风班集体奖励的班级数不超过全校总班级数的15%。获得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及奖金2000元。

(六)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占各班人数的30%。获奖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优秀毕业生的名额占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获奖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八)考取境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1000元。

(九)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一般来说,同一学年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贫困认定的基础上开展,一般来说,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摘录|《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粤金院〔201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