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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广州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版)

作者:时间:2024-03-30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金融学院章程》、《中共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试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公共管理学院21级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以学校科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60%、10%、5%、5%,其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美育测评成绩×5%+劳育测评成绩×5%。

第五条 德育测评(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学生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认识及行为表现。具体计算方法为:

德育测评成绩=德育基础分×30%+德育互评分×20%+德育素质加分×50%-德育扣分。如出现德育扣分大于前三项得分总和的情况,则为零分。

(一)德育基础分

由个人对自己进行学年总结,主要根据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每方面10分,共50分:

1. 政治素养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 思想水平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决抵制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道德品质

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优良传统和革命道德。遵守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自觉养成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4. 文明修养

举止文明,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珍惜粮食、文明用餐、杜绝浪费,勤俭节约。

5. 法纪观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德育互评分

由班级根据学生个人在政治素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法纪观念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每方面10分,共50分。

(三)德育素质加分

以学生在团学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参加学生集体或个人在主题教育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学风建设活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获得的表彰或奖励为依据,包括以下7小项:

1. 学生骨干履职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

在党、团、学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满一学年(中途退任的学生骨干不予加分,第二学期才成立的组织相应综测减半),学生骨干的任职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清远校区、二级学院确定,每学年最多累加三项职位。

任职情况

加分

加分条件

校区学生党建中心主任、校区团工委副书记及秘书长、校区学生会秘书处、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校区易班学生工作站负责人、校区新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校区学生事务中心主任团、校区青年成长服务中心主任处、校区艺术团团助、校区反诈中心主席团、校区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处、校招生宣传服务中心理事长

8


校区学生党建中心部长、校区团工委正副部长、校区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理部长、校区易班学生工作站部门负责人、校区新媒体中心副部长、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正副部长、校区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校区青年成长服务中心部长、校区艺术团部门负责人、校区反诈中心正副组长、校区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部长团、校招生宣传服务中心正副部长


校区红十字会理事会、校区创新创业中心主席团、校区金曦通讯社正副社长;


班级负责人(正副班长、团支书)

7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校区分支核心成员(含学生党建中心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处、学生发展中心主席团、学生服务中心主任团、学生自律委员会理事会、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事务中心主任、院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团、青协正副队长、红会正副会长);


8


校区学生党建中心、校区团工委、校区学生会、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区易班学生工作站、校区新媒体中心、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校区学生自律委员会正部长、校区青年成长服务中心正部长、校区艺术团正部长、校区反诈中心正部长、校区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副部长;

校区红十字会部长团、校区国旗护卫队正副部长、校区创新创业中心正副部长、校区金曦通讯社部长及秘书长;

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校区分支正副部长(含学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学生服务中心、院学生发展中心、院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事务中心(正副团长)、青红会、学生会)

7


楼长

6

所管理楼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所管理宿舍一学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超过十间次,则不予加分。

社团负责人(正副社长);

其他班委

5


层长

5

所管理宿舍一学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超过三间次,则不予加分。

学生组织干事、院文艺团正副队长

5


助理班主任

5


辅导员助理

7


宿舍舍长

2

认真履行职责者加分,宿舍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通报者及因宿舍、公共卫生区脏、乱、差、受校区或学院通报批评的,不可加分。

科代表

1

担任满一学期,凭证明加分可加分。

党建通讯员

2


2. 积极参加思想成长活动(非讲座类,具体活动以附件1为依据)。参加校内德育活动,获学院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其余奖项加0.5分;获校级(校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其余奖项加1分。参加校外德育活动,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5、4分,其余奖项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其余奖项加3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其余奖项加5分。

附件1中明确说明凡参加者或观众可加分的活动可加参加分1分,其余活动参加但未获奖者均不加分,有综测证明者可加分。加分者需提供举办方开具的有效的获奖或参加证明,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具体活动及加分情况请查看附件1。

(参加寒宣活动,获校特等奖的,加5分,获校级(校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未获奖队员加1分,队伍队长加1分。注:队长加分和奖项加分可叠加,队员加分与奖项不可叠加)

3. 积极参加志愿公益活动,志愿服务1小时加0.05,时间范围为综测统计学年的第一学期九月至第二学期八月,最多累加5分,以“i志愿”“粤省市”或其它官方平台记录为依据(需要有姓名和身份证的显示,否则不算入加分项);无偿献血者加5分,不累加,以本人“无偿献血证”为依据。凡为见义勇为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凭相关证明酌情加1-10分。

4. 凡学年被评为优良学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宣传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校“优秀(杰出)团日设计团支部”按班每人加1分,其班、团干部加2分。团日设计团支部中获奖班级的成员,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获奖班级团干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获得省市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成员加3分,班、团干部加5分;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成员加5分,班、团干部加7分。以荣誉证书为获奖依据,每项集体荣誉不可重复加分。

5. 凡被授予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人加40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0分;校优秀团员标兵、团干标兵者加10分,校优秀团员、团干加5分;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校百佳自强自立之星、校百佳学习标兵各加3分;校优秀学生骨干加3分;校级(校区)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加3分,院级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加2分;获院级荣誉奖项者(如信管院“信管之曜”奖项、公管院“公管之星”等)每项加2分;校优秀党员加10分,校区优秀共产党员、校区先进党员、校区先进预备党员、校区优秀预备党员称号加2分;获校志愿者金银铜奖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军训先进个人加2分。以荣誉证书为获奖依据。

6. 学年全勤者加10分。公假仍属全勤;有证明的病假、事假3次以内加8分,3次以上不加分。凡有迟到、旷课记录者均不加分。

7. 参加完成党校、“青马工程”等课程或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培训证明)加4分,不累加;参加理想信念、人文社科、党团学习类讲座每次加0.5分,最高累加4分;完成心理委员培训加0.5分;同一活动不可重复加分。

8.承办校级各大型活动节目,如:校运会、迎新晚会、嘉年华、公银杯、读书月活动、 525 心理月、三下乡等的策划者每次加 3 分,参加节目筹备的工作人员包括红会跟场人员、网媒工作人员每次加 2 分(注:策划多次活动、作为多次活动工作人员者,第二次开始折半,累计不超过 12 分。)(如:第一次既是校级策划人员又是工作人员,可以加 3+2 分,以后每次同样情况可以加 1.5+1 分;第一次为校级工作人员可以加 2 分,以后每次工作人员可以加 1 分;第一次为校级策划人员和工作人员可以加 3+2分,以后只是工作人员可以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

承办院级活动,包括院运会、幸福班集体、学调杯、入党推优(入党推优的策划人员,如团委组织部及党建中心相应工作人员)、通表转正大会、党章和时政测试、党课培训、党校培训、组织生活会、入党谈话、主题党日活动、纪检卫生特色活动、消防安全教育月、入党答辩、捐衣活动、五八世界红十字会活动、考风考纪、年度表彰、院团日活动、银行技能比赛、党知识竞赛、论公行嗓、“求是杯”时事辩论赛、微公益大赛、雷锋月活动 、学生干部培训、艾滋病日讲座、五四系列活动(团委每年策划的活动不同)、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红会会员培训、学生代表大会、班级座谈会、女生大会、与毕业生有关的重要活动(如就业分享会、就业动员大会、考研上岸指导会、毕业答辩指导会、就业招聘会等)、校友寄语、易班宣传工作优秀班级以上活动的策划者每次加 2 分,参加节目筹备的工作人员包括红会跟场人员、网媒工作人员每次加 1分。(红会跟场人员跟场文体类相关活动的则加在文体板块。)

(注:只有上述院级活动才能加综测分,入党推优监票人员加工作人员分。策划多次活动和作为多次活动工作人员者第二次开始折半,累计不超过 15 分。)(如:第一次既是院级策划人员又是工作人员,可以加 2+1 分,以后每次同样情况可以加 1+0.5 分;第一次为院级工作人员可以加 1分,以后每次工作人员可以加 0.5 分;第一次为院级策划人员和工作人员可以加 2+1 分,以后只是工作人员可以加0.5 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

(附注:以下活动策划人员不予加分:生命关怀、插花大赛、“公管红会、继教青红组织的上门收衣活动”、手语操比赛、校红会干部培训等)


(四)德育扣分

1.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者德育测评记为0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校规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2. 在公众场所张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20分-50分/次,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校规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3. 在校园网上发布淫秽、非法、反动信息的扣50分/次。

4.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卫生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5. 凡违反校纪校规,损坏公物,干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迟到、旷课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次,记过扣40分/次,严重警告扣30分/次,警告扣20分/次,通报批评扣5分/次。

6. 凡缺乏诚信,有严重失信行为,如考试作弊、恶意拖欠学费或剽窃他人论文、作品,扣50分/次。

7. 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扣6分/次,受警告处分扣12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次,受记过处分扣30分/次,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次,受开除党籍处分者德育记为0分。

8. 事假每大节扣1分。(不满一大节按一大节算,以易班截图为准)(该处事假扣分是由智育板块的事假扣分调整至德育)。

注:疫情期间因在校做核酸、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的事假可以取消扣分且不影响全勤,需出示请假原因截图。

9. 晚归者,每次扣1分。

10. 留宿外人者,每次扣3分;留宿异性者,每次扣30分,并按校规校纪处理。

11. 如出现基本分减扣分为负分的情况,则取零分。

第六条 智育测评(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60%)。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以学生学年度平均绩点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智育测评成绩=智育基础分×80%+智育创新能力加分×20%-智育扣分。

(一)智育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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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平均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的数据为准。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重修课程成绩不纳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

(二)智育创新能力加分

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得有效申请专利受理、参加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或成果为依据,包括以下8小项:

1. 参加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以附件2、附件3中的名单为准),获国家级奖项者,按不同等级分别加20、16、12、8分(如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其余奖项加8分,若为团体获奖,则团队负责人按获奖等级的分数加,团队成员按获奖等级分数的80%加,下同);获省级奖项的,按不同等级分别加12、10、8、6分;获校级奖项者,按不同等级分别加8、6、4、2分;获学院(校区)级奖项者,按不同等级分别加5、4、3、2分;有效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分,需提供有效参赛证明才可加分。同一竞赛只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同等级分数不可累加。

参加附件2、附件3外的其余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加1分,最多累加5分;参赛但未获奖者不加分。

2.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参照附件4中的A级期刊每篇加60分,B级期刊每篇加50分,C级期刊每篇加40分,其余的一般期刊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译文最多可加4分;

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其中,在专业学术网站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分别加2分;专业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市级加1分。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最多可累加4分,译文最多可累加2分。专业学术论文和译文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的,分别加1分、0.3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作者最多可算至第三作者,作者为两人的,第一作者按60%,第二作者按40%计入,作者为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按50第二作者按30%,第三作者按20%计入;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单位为“广东金融学院”的刊登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3. 出版专著、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加6分。

4.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加0.5分,参加学术竞赛校内宣讲加0.5分,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培训加1分,最高累计3分。参与教师科研、教学课题,独立完成其中部分工作并形成成果报告加3分。作为观众参加校内智育活动,且附件1中明确说明可加分的,凭主办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可加1分,最高累计3分。

5. 参加“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可加2分,其他成员1分。获得立项者,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为20分,团队成员可获得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为10分,团队成员可获得8分;校市级:项目负责人为4分,团队成员可获得3分。参加附件1中的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加1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可累加。

6. 通过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考试。

语言类: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加1分,大学英语六级加2分(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以过及格线为标准),专业英语四级加2分,专业英语八级加4分,BEC初级加1分,BEC中级加2分,BEC高级加3分,日语N1、N2、N3等级分别加1.5、1、0.5分,普通话等级(二乙以上)加1分。

职业资格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共2科,只过一科不能加分)、基金资格证、银行资格证、保险从业资格证、期货从业资格证、报关员资格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教师职业资格证加2分。

职业技能类:计算机二级加1分,计算机三级加2分,初级会计加2分。

7. 在学校各部门编的刊物上发表原创文章,每篇加2分;原创文章被校广播站采用,每篇加0.5分;在《金曦》上发表原创文章,每篇加2分;在《广东金融学院报》上发表原创文章,每篇加3分;在已认证的校院两级新媒体平台上署名发表原创作品,每篇加1分。以上所述,每篇只限第一作者一人加分,最多累计5分。

8. 参加上述未提及的校外线上知识竞赛(以附件1名单为准)获奖者,同一活动凭有效证书加0.5分,最高累加2分,参赛但未获奖者不加分。

参加上述未提及的智育活动(以附件1名单为准)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其余奖项加0.5分,附件1中明确说明有效参赛但未获奖者可加分的加0.5分,其余情况参赛但未获奖者不加分。同一活动分数不累加。

(三)智育扣分。

1. 缺乏诚信考试作弊者,扣20分。

2. 考试课和考查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含选修)扣2分,如须重修,则重修科目每科扣3分。

3. 每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4. 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或实验活动,每次扣1分。

第七条 体育测评(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10%,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体测成绩和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表现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体育测评成绩=体育基础分×70%+体育竞赛加分×30%-体育扣分。

(一)体育基础分

根据学生本学年度体测分数进行折算,免测的计60分。

(二)体育竞赛加分

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及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可加分项如下:

1. 凡参加校级(校区)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届加2分;获校级(校区)名次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加8、7、6、5、4、3、2、1分(若竞赛前八名获奖,则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7分,以此类推)。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运动会集体项目获奖按校运会项目加分等级减半加分。校级(校区)趣味运动会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2. 凡参加省市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10分;获名次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按校级相应名次4倍加分;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加20分,获名次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按校级相应名次10倍加分。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

3. 田径等运动成绩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项分别加15、50、100分。

4. 学校(校区)、学院足球、篮球类大型体育竞赛参加者、裁判每人每届加2分,获学院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他奖项加1分;获校级(校区)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其他奖项加3分。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

学校(校区)、学院网球、兵乓球、羽毛球等(除足球、篮球外)体育竞赛参加者、裁判每人每届加1分,获学院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其他奖项加0.5分;获校级(校区)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其他奖项加2分。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具体体育竞赛以附件1为准)

5. 校内非竞技性质的体育活动,获院级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其他奖项加0.5分;获校级(校区)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他奖项加1分;有效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具体体育体育活动以附件1为准)

6. 校运会方阵队成员积极参加训练且参与校运会开幕式加3分。

7. 校内大型体育活动,负责礼仪、司仪工作者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省级大型体育活动礼仪、司仪工作者加2分,上限6分。啦啦队、表演队每参加一次体育活动表演加1分,最高累加为5分。(由负责组织活动的行政部门或学生组织提供名单)

8. 校内竞技体育活动中承担救援、救助工作的红会会员,每次加0.5分,最高累加3分。

(三)体育扣分

1. 凡学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 已报名运动员无故缺席者扣5分。

3. 未达到体测标准者扣3分,免测除外。

4. 无故不参加军训者扣5分/次,上限15分。

第八条 美育测评(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5%,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以学生美育素质综合表现及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表现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美育测评成绩=美育基础分×50%+美育活动加分×50%-美育扣分

(一)美育基础分

美育表现的基本分为 50 分,包括以下内容:学生有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能对世界优秀艺术、中华传统文化有正确的认识、理解和传承。

(二)美育活动加分

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美育活动情况,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以及作为演职人员参加文艺演出活动情况为依据,可加分项如下:

1. 校级(校区)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每次加2分、学院文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每次加1分,最高累计6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3、2、1分;获校级(校区)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4、3、2分;参加省市文艺演出加4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5、10分,其他奖项加8分;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

2. 参加校内美育活动(不含文艺演出活动,具体活动以附件1为依据)获奖者,获学院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其余奖项加0.5分;获校级(校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其余奖项加1分;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其余奖项加4分。

附件1中明确说明凡参加者或观众可加分的活动可加0.5分,其余活动参加但未获奖者均不加分,加分者需提供举办方开具的有效的获奖或参加证明,获奖者可在参加分的基础上再累计获奖分,具体活动及加分情况请查看附件1。

3. 校内大型文艺活动,负责礼仪、司仪工作者每人每次加1分,参加省市级大型文艺活动礼仪、司仪工作者加2分,上限5分。

(三)美育扣分

1. 凡学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艺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 已报名参加比赛无故缺席者扣5分。

第九条 劳育测评(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5%)。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以学生参加校园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表现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劳育测评成绩=劳育基础分×50%+劳育实践加分×50%-劳育扣分。如出现劳育扣分大于前三项得分总和的情况,则为零分。

(一)劳育基础分

劳育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50 分。

(二)劳育实践加分

以学生参加宿舍卫生清洁等日常生活 劳动、校园环境维护等义务劳动及其他实践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表现作为依据,可加分项如下:

1. 评为校区星级宿舍的,每位宿舍成员加2分、舍长加3分。

2. 学生参加校园环境维护、社会环境维护等义务劳动及其他实践性劳动、服务性劳动,提供义务劳动材料,每次加1分,最高累计5分。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调研报告)的三下乡团队负责人加3分、队员加2分。在三下乡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20分,团队成员加15分;获省市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15分,团队成员加10分;获校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加5分,团队成员加3分;个人奖项按同等级团队负责人的分数加分。

(三)劳育扣分

1. 在文明宿舍评比和检查(或类似活动)中,宿舍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每次每人扣10分,另舍长加扣3分。

2. 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活动者每次扣20分。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

广州校区成立由主管校区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年级以学院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本年级各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上一任班长、当任班长、团支书、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及普通学生代表(由班级投票推举及辅导员安排任命相结合)至少7名成员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按照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年级审核、校区复核及审批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自我评价,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

(二)班级评议。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内互评工作,并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议。班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评议小组给出测评成绩并公布,无异议后,提交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

(三)年级审核。年级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对全年级的测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广州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批。

(四)校区复核及审批。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对年级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后,向各年级同学公布测评总成绩及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校区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将更改后的结果公示3天。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留存备案。

第十二条 补充说明。

1. 非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为每年九月份统计上一学年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的表现情况,统计时间范围为综测统计学年的第一学期九月份至第二学期八月份。

2. 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的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在原学院进行,具体操作由原学院自定。休学、延期毕业学生不参与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

3. 综测所有加分项均需要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才可予以加分。

4. 学生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中,须如实填报材料。如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取消其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



广东金融学院广州校区综合测评表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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